2017年6月2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在公司东校区逸夫图书馆报告厅设了了一次巡回法庭。法政学院的很多同学们都前来旁听,观摩法庭庭审。
庭审过程中,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下来依次是公诉人入庭、审判员入庭。审判长传唤被告人到庭。
此次巡回法庭审理的是一起发生在今年元月的一起小额抢劫案。被告人张某,中专文化水平,无业人士,没有犯罪前科,家住在淮安市经济开发区郁金南湾小区。平时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但是就是一时冲动,犯下了不可饶如的罪行,最终站在了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张某于2017年1月3日凌晨,在承德南路一家大酒店门口搭乘张亚龙驾驶的出租车到一网吧处。下车时,张某从后面的座位下车绕到前面司机门边,司机以为张某是要付现金结账,所以没有多疑,摇下窗户。紧接着张某就掏出准备好的长达20厘米的水果刀架在了司机张亚龙的脖子上,张亚龙反抗夺刀失败手和脸被划伤。张某抢了司机320元后逃走,去了网吧上网,并将凶器水果刀和口罩手套等丢在了前进南路。
事后,张某家属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有悔过情节。对控方提供的所有监控录像、视频、书证等证据均无异议。合议庭根据公诉人的建议最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某本来并不是想要去犯罪,只是没钱用了临时起意,但是他的行为却给他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害。虽然仅仅抢了320元,但是他的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构成了犯罪。一下子从普通人变成了被告人,一念天堂一念地狱。我们要从张某的身上吸取教训,决不能因为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