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盱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蒋莹莹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自2019年7月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蒋莹莹扎根一线,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经手环境资源案件超500件,在生态与法治之间,精心织就一幅幅绿水青山的壮丽图景,用行动诠释人民法官的敬业奉献底色。
迎难而上,担当作为护卫碧水清流
2017年,蒋莹莹承办了一起涉52名被告人的非法采砂案。该案件涉案人数多、地域广、案情复杂,着实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但她认为:“没什么可怕的,按照程序一步一步稳扎稳打地走就是了。”
为了办好这个案件,她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前,她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查阅全部案卷,并通知法律援助部门指定辩护人;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她一次次召集公诉人、辩护人举行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庭审时,她聚焦与犯罪事实有关的实质性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得以高效审理结束。最终,被洪泽、盱眙、泗洪等地群众称为洪泽湖“沙霸”的黑恶势力案落槌定音。
该案被评为“2018年淮安市十佳精品案件”,庭审亦被评为全省优秀庭审,得到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关注。
履职尽责,坚定初心守护公平正义
2019年,省法院在盱眙县法院设立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因人员配置上尚未变化,环资刑事和民事案件审理的重担落在了刑庭,对蒋莹莹而言,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全新领域就此开启了。
同年12月,她受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被告人倾倒废铝灰,在倾倒20余吨时被群众发现。当地政府用400余吨土壤进行搅拌熄灭,并按危险废物的标准对混合物进行处置。
蒋莹莹不禁思索:“20吨污染物使用400余吨土壤覆盖,混合物也按照危险废物的标准计算处置费用,这样的应急措施真的恰当吗?对被告人又是否公平呢?”她广泛搜索类案裁判,咨询大量专家学者,最终明确,废铝灰不会大面积燃烧,即使局部燃烧只要用土壤将明火掩盖即可,明显超出必要合理范围的处置费用,不应当作为追责依据。两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生态损失费用。
该案最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度典型案例,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
面对专业化审判的考验,她始终保持高度的学习热情,不断充实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她审结的李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系全国首例将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一同纳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保护范围案例,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系统案例分析优秀奖;一篇裁判文书入选江苏法院“法治和德治相融合”优秀裁判文书……多年来,她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在环境资源审判事业的大道上,不断探索前行。
普法宣教,延伸职能做实司法保护
章集村环境秀美,时常有各种鸟类栖息停驻,也是法庭重要的普法宣传地之一。
“砰、砰、砰”,突如其来的声音打破了章集村的宁静……
“是110吗?我要报警,有人在用气枪打鸟。”老张急切地说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经过。
原来老张刚刚去田间干活,意外撞见四个人在用气枪打鸟,他怀疑这些鸟就是法官普法时说的“不能碰的鸟”,于是立刻上前阻止并报警。经鉴定,这几只鸟为东方白鹳,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全球濒危,被誉为“鸟类大熊猫”。
因为报警及时,公安部门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逮捕。该案庭审通过央视进行了全程直播,四名被告人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刑罚。
法庭成立以来,蒋莹莹始终坚持将生态教育融入案件庭审,持续深化“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模式,在传播环境司法理念的同时,激发起周边群众的生态保护和环境违法举报意识。
5年时间,200多场巡回审判,300多次法治宣传,2万多名旁听群众,她带着干警们将宣讲现场搬到了洪泽湖畔、老子山下、博物馆中……她深知,法治的力量在于普及,环保的成效在于参与。
她带头组建了“e青绿”志愿服务队,通过“送法进校园”“普法短视频”等多种宣传形式用心用情讲好生态司法故事,向社会公众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该志愿队荣获2023年度淮安市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奖。
“十多年的基层审判工作并没有多少轰轰烈烈,但若将其视为自己热爱的事业,便有了一往无前的动力。用心做好环资审判,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是值得我们环资法官付诸一生的信念。”蒋莹莹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