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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课堂”第三十四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件的审理
时间:2021年06月01日 19:22  来源:   作者:文/蒋美琦 图/罗圣洁  审核人:  编辑:陈晨

  法政学院6月1日电(记者 蒋美琦)为拓展员工的法学知识、增强专业技能,了解相关仲裁案件的审理方法,5月26日15时,法政学院在交通路校区模拟法庭开展了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件的审理”为主题的“行知课堂”讲堂,特邀本次“行知讲堂”淮安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金科老师为本次讲堂的主讲人,由副经理张玉磊主持。

 首先,金老师对本次讲堂的主题进行了分析与讲解,他阐述了仲裁的概念,分析了其发展的历史历程,通过一系列的讲解帮助同学们了解书本以外的仲裁,并介绍仲裁具有国际性、自主性等特点。此外,金老师讲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并点明该此类仲裁案件具有极大的复杂性。

 其次,金老师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涉中小型建筑企业和涉政府工程案件增多、案件类型李中于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质量纠纷、关联案件不断增多,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无效合同比重大,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多样化四项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证据认定是顺利解决案件的重要因素,金老师列举招投标文件、备忘录、施工合同、往来信件、会谈纪要等可作为证据认定。针对合同的司法鉴定,他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程序、审核、收费方面存在不同问题,并提出控制鉴定周期、规范鉴定程序启动方式、强化仲裁员在鉴定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规范对策。对于合同认定,必须采取主动认定、主体性判断、意思性探查、合法性审查的效力认定方式。

 通过本次“行知课堂”,同学们深入学习了仲裁案件的审理方式,了解了更多的专业知识。


 

图为“行知课堂”第三十四讲现场讲座 记者 罗圣洁